继续教育学员: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继续教育相关问题做如下调整:
一、为配合每年年终的绩效考核工作,继续教育学时由原来的三年一考核改为三年一登记一年一考核且学习网站须参加考试。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学员可在第一年一次性完成所有学时学习,也可将学时平均到每年进行学习(社区社会工作员20学时/年、助理社会工作师24学时/年、社会工作师30学时/年)。每年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前,每位社会工作者将结业证书或登录学习网站截屏打印学时证明交于本街道用于绩效考核。
二、鉴于继续教育服务管理成本加大,参照北京等城市和其它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费用,经市民政局有关部门同意,我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培训费用由4元/学时调整为5元/学时。从2018年起逐步执行。学习培训费用报销渠道仍按照津民发〔2015〕71号文件执行。